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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眼查显示,2月23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向明某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。内容显示,杨洋诉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,法院判决被告明某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杨洋赔礼道歉,并将致歉信刊登在网易新闻账号“快乐同江影视”显著位置;被告明某支付原告杨洋经济损失3000元。目前,杨洋已就赔偿金额及诉讼费部分提起上诉。
企查查显示,肖某某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,执行标的4万元,关联案件涉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,原告为杨洋。该案件一审判决书显示,被告肖某某应公开赔礼道歉,并向杨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,维权合理支出2万元。

